的自有财产,受益人除享有受约定的权益,不得在信托存续中对信托财产本身提出要求。四是除了债权人在设立信托前,对该信托财产已经享有优先受偿权、处理信托事物本身产生债务而债权人要求清偿、信托财产应担负的税款等,信托财产处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三方债权人的追及范围之外,不得对其强制执行。五是除法律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信托不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撤销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
房地产信托一般是指以房地产及其相关资产为投向的资金信托投资方式,即信托投资公司制定信托投资计划,与委托人投资者签订信托投资合同,委托人投资者将其合法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房地产投资,或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或购买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或进行相关的房地产投资活动。
2房地产信托融资的发展模式
f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后,信托业的法律地位、生存空间就有了新的定位。全国各信托投资公司推出了自己的信托产品,在房地产行业有了新的尝试,主要采取4种模式对房地产业提供投资。
21股权类信托
针对那些自有资金比例不足30、存在一定资金缺口的、不符合商业银行贷款要求的房地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注入股本资金的方式与房地产公司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使其自有资金比例达到30的要求。这样,房地产企业就可以顺利地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从而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和运作。信托投资公司作为股东获得股本金的投资汇报,从而实现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信托投资公司的双赢。这种模式是完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规定的,2003年第二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报告中提到,要加强房地产股权融资的力度。这种融资方式在我国现阶段还比较可行的,目前房地产开发还属于受益较高的产业,所以,许多投资者把房地产作为一个很好的投资方向。房地产有资金高度密集、高度专业化等特点,一般投资者局限于自身实力还达不到独立开发的要求,这时候就可以利用信托工具融资顺利地参与房地产项目地投资开发,取得满意的投资回报。股权类信托投资的操作方式,根据参股形式的不同也分几种:普通股方式、优先股方式和股权回购方式。采取不同的操作方式视获得的受益和承担的风险而定。
22交易类信托
由于房地产项目存在一定的开发和销售周期,所需资金量大,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往往出现紧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