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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01《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3、对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时设施和其他非主体结构和二次结构等部位使用的预拌混凝土(或砂浆)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人员签认的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进行价款结算。4、价款支付期限:验收种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或甲方单方面停用乙方预拌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用乙方预拌混凝土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所欠全部价款。第五条双方其他义务1、甲方义务(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与乙方办理预拌混凝土价款结算手续并支付乙方价款。(2)甲方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出预拌混凝土使用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所需预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预拌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并作为每次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依据。(3)甲方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应合理合法安排施工进度,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调度指挥,并应提供充分的安全作业环境和通行条件,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安排必要的冲洗设备和场地,确保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4)甲方应负责提供必要的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设施。作业现场由于预拌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均由甲方协调解决。(5)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6)甲方应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预拌混凝土施工和养护,不得自行添加水、混凝土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2、乙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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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预拌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预拌混凝土。(2)以发货单载明的预拌混凝土作为结算依据的,乙方接受甲方随机抽检所载明预拌混凝土数量、质量的真实性。(3)乙方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混凝土浇筑安全交底。(4)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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