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000000000201000078发布机构山西省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名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文号晋政发〔2010〕10号生成日期20100707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主题词经济管理土地规划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二○一○年五月八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各直属机构:《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规划》是我省指导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我省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制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预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城乡和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土地执法检查等,都必须严格依据《规划》。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抓紧完成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目标责任制,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06引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促进全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和国土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