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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4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例题分析题】某化妆品公司招聘销售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交300元制服押金,以便制作统一的工作服装,并表示在员工与公司结束劳动关系并将制服完好返还公司后,公司将该押金全额返还给员工。部分员工认为公司收取押金违反了法律规定,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问劳动行政部门是否可以就此事作出行政处理
『正确答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公司以提供制服的名义收取押金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公司将该押金返还给员工,并可以根据实际收取押金的员工人数按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公司处以罚款。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f一书面形式及要求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3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定合同时间
用人单位
劳动者
用工1个月内
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只能获得劳动报酬,无经济补偿。(1)补签书面劳动合同;(2)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
用工满1月未满1年
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提示:首月不罚;公式:工期乘2可获得经济补偿。减1)(1)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用工满1年
(2)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3)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
二例外情况二例外情况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例题1分析题】小王从2008年2月1日起为一家服装公司工作,工资每月6千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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