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
1、总则11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克服工程质量通病,规范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工程。13本办法是结合本地区现阶段工程质量实际状况对工程特别是住宅存在的裂、渗、空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办法。14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全市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当地建设局委托负责当地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2、基本规定2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办法》的规定。22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为编标文件审查的重要项目,明确合理工期,禁止肢解工程,并将通病防治措施和费用列为竞标的内容。2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明确审查意见。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并明确检查意见。
f25通病防治将列为各类工程质量创优活动的重点内容。3、阶段管理措施31开工准备阶段31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312设计单位应将通病防治的技术要求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交底。313施工单位认真编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314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编写《质量通病防治监理细则》。315建设单位批准经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批准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通病防治监理细则》。32工程实施阶段321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过程控制中出现的问题。322严格工序交接验收,将通病防治列入检查验收内容。323强化监理旁站,加强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24做好通病防治专题记录,收集整理相关资料。33工程竣工阶段331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批准。332监理单位应认真填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评估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批准。
f333建设单位批准通病防治总结报告和评估报告并列入竣工报告向市建设局备案。4、设计技术措施41建设单位应将质量通病防治列为勘察设计委托合同的重要内容,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降低工作标准与设计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按图纸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