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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单位的非重要事项由建设、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重要事项需重新
召开方案审查会。
(√)
6、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申请,路局建设主管部门、地铁公司、设备
主管业务处室不予审核,严禁施工。
(×)
7、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
8、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和B类部分施工必须纳入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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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局月度施工计划。
(×)
9、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施工中造成损坏的,施工单位应负主
要责任,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修复。
(√)
10、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
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
(√)
11、使用轻型车辆或按轻型车辆办理的小车配合施工时,应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管
理。
(√)
12、繁忙干线和干线原则上单线1个施工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施
工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
行处所)。
(√)
13、施工单位在上报施工计划申请时,按规定初步提出各次施工的施工等级。建
设项目管理机构及路局部门、设备主管业务处审核施工计划时按规定进行审核,提出
本部门的意见。路局业务处综合各单位、部门的审核意见,确定各次施工的施工等级。
(√)
14、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分管副处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
(√)
15、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30米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
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
全的施工作业。
(×)
16、营业线施工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
(√)
17、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不准在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棚车、冷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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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家畜车除外)上进行作业,不准进行用竹竿等物测量货物的装载高度等靠近接
触网的作业。(√)
18、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
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
19、涉及行车方式、行车设备发生变化的施工,在申报月度施工计划前应先行会
同车务段(直属站)进行研究,初步拟定细化、完善施工计划申请后再按程序申报,
并由车务站段会签。
(√)
20、根据上铁运发〔2012〕586号文,邻近营业线施工不纳入营业线施工
安全管理范畴。
(×)
21、在接触网带电时,严禁用竹竿及金属长大物件等测量接触网与房屋、
建筑、设备的距离。
(√)
22、临时取消供电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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