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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使用管理规定暂行
全帽用于项目经理车间主任佩戴(每个项目车间仅此一顶)蓝色:蓝色安全帽用于施工生产员工佩戴
四、本暂行规定适用于金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员工,违反以上规定的每发现一次,处以30元的罚款,第二次发现处以50元罚款,第三次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并停职写出检查(管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处双倍罚款)。所得罚款用于安全奖励。
金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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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佩戴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