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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招标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系统招投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05〕825号)《国家电网公司构建两级招标管、理体系实施意见(试行)》国家电网招标〔2006〕1178号、《国家电网公司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十项规范”》(国家电网招标〔2006〕1181号)等有关管理规定办法,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第二条省公司系统招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第三条按照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省公司系统的招投标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集中规模招标,建立和完善招标工作机制、法律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第四条省公司系统招投标工作坚持以合理的价格选择安全可靠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为建设坚强电网服务。第五条设备、材料招标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技术标准,贯彻成熟、可靠、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优先选择节能降耗的产品。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按照构建两级招标管理体系的要求,省公司系统招标项目由国网公司总部和省公司本部两级组织。第七条省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公司总经理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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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副主任委员由省公司分管招标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常务委员由省公司其他领导及基建、生产、财务、招投标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非常务委员由项目相关职能主管部门或专设机构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决定省公司系统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招投标活动,负责招标项目的定标工作。成立招标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公司纪检组长担任,成员由监察、审计、政法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对省公司系统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成立招标法律保障小组,成员由省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及招标法律顾问组成。招标法律顾问包括省公司招标法律顾问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法律顾问,负责省公司系统招投标活动法律保障工作。第八条省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是省公司系统招投标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省公司系统招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基层单位不再单独组织招标工作。基层单位招标机构和人员继续保留,接受省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的统一领导,配合省公司集中招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本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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