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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交换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和质量,促进公文交换工作规范
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加强公文交换的安全性、保密性和时效性,确保政令畅通,现就公文交换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交换的单位、交换地点及交换时间参加公文交换的单位为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市直正县级单位(含省管企事业单位);公文集中交换地点设在市政务中心主楼二楼房间;公文集中交换工作自年月日起实行,公文集中交换时间为每周下午上班后一小时内。二、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参加公文交换的单位应充分认识公文交换工作的重要性,指定政治可靠、保密意识和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承担公文交换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各交换单位要为公文交换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和通讯便利条件。公文交换人员要相对固定,人员变动时要及时报市委办公室文书科、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备案。三、严格程序,规范交换1公文交换实行签到制度。公文交换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公文交换站参加文件交换,并履行签到手续,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替签到、交换。本单位如果有文件需要交换给其他单位应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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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前10分钟抵达交换站,把需要交换的文件投入收文单位公文交换箱内。
2交换的公文(含工作简报、信息、资料等)不得裸文交换,应装入信封密封,并在信封正面标明文号、密级、编号和收文单位名称等基本要素。
不得在公文交换站交换的有:绝密级文件资料、各交换单位反馈的领导批示件、书报杂志、私人邮件、钱币、有价证券等。
3公文交换人员不得在交换站内阅读文件资料,不得擅自扩大密件知悉范围,不得更改文件封套上的文号、密级、编号、收文单位名称等。
4公文交换结束时,交换人员应认真检查本单位公文交换箱,将所有文件取出后立即上锁。交换人员取得公文后,要及时返回单位,严禁携带公文出入公共场所。
5密级文件资料的收发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制度规定。交换前,发文单位应认真填写密件发文登记簿;接收时,收文单位交换人员应当面核对清点密件的文号、密级、编号、份数等,确认无误后在发文登记簿签字接收。
重要文件、会议通知及紧急公文等应当面交换,并在核对后履行签收手续。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1各交换单位因不及时参加公文交换而延时误事的,由各单位承担责任。对连续2次不参加公文交换的单位,将通知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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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限期改正;1个月仍不改正的单位,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
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公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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