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岗位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财会业务需要设置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职能部门,明确财会工作岗位要求,科学、合理地组织会计工作。第二条公司根据《会计法》设置会计主管、出纳、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个多岗,但出纳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不得兼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工作要有计划地定期轮换。第三条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是企业会计核算、会计信息提供、资产安全控制、成本费用控制、财务预算、营运效率的考核与评价的专业部门,其职能如下:
1、负责办理企业资产、负债业务的核算;2、负责办理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等的计算和会计核算;3、负责资金交易和资金拆借业务的会计核算;4、负责纳税核算和税务申报;5、负责编审汇总和分析企业有关的会计报表;6、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会计档案;7、负责对企业经济活动的事后监督与稽核。第五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f(一)会计核算。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
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时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二)会计监督。
1、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3、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不符的,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三)制定本单位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办法。(四)参与制定经营计划、业务计划,考核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五)办理其他会计事项。
第二章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第六条根据企业的业务量多少、资产规模、经营管理的要求、核算组织形式、核算手段等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是一个单位对会计工作进行具体分工而设置的各个职能岗位。有明确分工和职责,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强化会计工作管理职能。设置会计工作
f岗位要符合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的原则,这样有利于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有利于建立岗位责任制。(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