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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的债务、税负和法律责任仅以其出资为限。
(3)合伙是一级税负制。免除了双重征税,合伙人仅以个人名义申报已实现的资本利得和损失;如果以有价证券形式进行收益分配,不会产生即时的应税收入。这使合伙人可以递延确认利得(或损失),直到有价证券被出售的那一天。
f普通公司则是二级税负制,即公司赢利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税后赢利分给投资人的个人收入还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4)有限合伙人的管理权限。尽管对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的权力有诸多限制,但通常允许他们就重大问题,如在个别有限合伙协议、在契约中止前解散合伙企业、延长创业资本的期限、更换普通合伙人以及评估资产组合的价值等情况下有投票权。尽管合伙协议各不相同,但一般都要求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合伙人投票通过才能使变更生效。
(5)出资。在一般情况下,有限合伙人提供99%的创业资本,而普通合伙人只提供1%左右的创业资本。这种出资可以且经常用本票而不是现金的方式支付的。
(6)经济寿命。经验调查表明,有72%的创业基金的经济寿命设定为710年。所有合伙协议都有延长创业资本寿命期的条款,但有52%的合伙协议要求征得有限合伙人某种程度上的同意,另外有48%的合伙协议把决定权交给普通合伙人。最常见的延长期是三年,最长再增加一年。在创业资本到期时,为了把所有的现金和有价证券分配给合伙人,还需要进行一次账目结算。
(7)出资时间。
通常在缴付出资时,有限合伙人只需投入出资额的一定比例,其余的可以分期投入。一般首次30左右,其余分五年内缴足。普通合伙人将监督有限合伙人按时缴纳出资。如果合伙人毁弃出资承诺,就会受到处罚。例如,将其出资的所有权比例降低一半或者限制他们撤销已投入的资本等。但通过“无过离婚”(NofaultDivorce)的形式除外。
(8)封闭期。由于创业投资周期特点,一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约定封闭期,一般为7年左右,可以延期,期限结束对企业现金和其他资产进行分配,保证资金的良性循环。
(9)管理人员要求。执行事务合伙承担合伙企业管理职责,要求有较高管理经验。
f(10)报酬。普通合伙人从其管理的每个有限合伙制基金中得到的报酬一般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管理费,另一个是每个创业基金的资本利得提成。每年的管理费一般为创业资本总额的1%-3%;也有的管理费不按出资额计算,如可以是投资组合价值的一个百分比。管理费通常不随着所管理资金数额的增长而下降。创业投资家在合伙制解散后得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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