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北京市
区
(应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
有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记载的坐落一致),属
街道办事处(乡
镇)
居民委员会(村委会)。
(二)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该房屋在第
平面图见附件一。
,建筑总层。该房屋
(三)房屋户型:【成套住房】
室
厅
房】
室
厅
卫
厨,共用
附属家具、电器、装修等状况(见附件二)。
卫
厨;【非成套住
;房屋的设施设备及
(四)房屋合法权属证明或来源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买卖合
同】【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见附件三);房屋【所有权人】
【购房人】【】的【姓名】【名称】:
;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成交方式及租赁形式
(一)该房屋租赁通过下列第【】种方式成交:
f1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
2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备案编
号:
,机构名称:
;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备案编
号:
,机构名称:
。
3
(二)房屋租赁形式:
【整租】双方当事人约定,房屋居住人数为
人,最多不超过
人。
【分租】分租房间居住面积
平方米,居住人数为
人,最多不超
过
人,具体位置见房屋平面图(附件一)所标注区域;卫生间【无】【独立使用】
【共用】;厨房【无】【独立使用】【共用】;客厅【无】【独立使用】【共用】;阳台
【无】【独立使用】【共用】;其他:
【无】【独立使用】【共用】。
(三)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不一致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实际居住人的信息,具体
见附件四。实际居住人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应【于
日内告知出租人】【提前征得
出租人书面同意】。
(四)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交付
(一)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计
个月(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期限)。出租人应
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承租人,同时双方当事人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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