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等活动或严重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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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有第九条第(四)项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金。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
f承租人有第九条第(五)项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租人并可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
(二)除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情形外,租赁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
退租的,应至少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已交纳且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
(三)出租人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承租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或因不当使用行为导致的相应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出租人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返还承租人的租金、押金的,或者承租人不按约定
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承租人未按约定时间交还房屋的,应
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出租人采取暴力、威胁等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或者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出租
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
。
第十一条送达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
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对方。任
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
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
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有关社会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f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出租人执
份,承租人执
份,租赁登记
备案部门执一份,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一份(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三)
。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见附件七),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出租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