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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内容
(一)我国传统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内容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1951年8月发布了《关于城市救济福利工作
报告》,报告由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障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的城镇孤寡老人、孤儿或弃
婴、残疾人等。民政部门通过设立福利机构为这些孤老残幼人员提供保障。
福利机构
分为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企业两类。福利事业机构包括各种收养性的福利院、精神病院
等;福利企业主要是通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解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民政部主管
的这些福利只覆盖了城镇极少数特殊人群(占总人口
1不到)。1950年6月颁布的《工
会法》、1953年劳动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对企业职工的生
活困难补贴、探亲补贴、取暖补贴作了规定,还规定企业应设立食堂、托儿所,所需费用由企业行政
或资方负责。
1953年5月财政部、人事部发布《关于统一掌管多子女补
助与家属福利等问题的联合通知》、1954年3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
员福利费掌管使用办法的通知》、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1956
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的通知》、1957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生活方面若干问
题的指示》,这些法规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冬季取暖、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住宅、上下班交
通、职工家属医疗补助、生活必需品供应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由此,绝大多数企业职工以及国家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需求按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提供,
并且是我
国社会福利的主体(占城市居民的95以上,占总人口的25以上)。企业职工的福利由
劳动部负责和管理,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
可以看出,
我国的社会福利是由民政福利、企业职工福利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三部分组成。
从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社会福利制度至90年代末期的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居民能够
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在不断增加,从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探亲补贴、交通补贴、休假
疗养,到为职工建立托儿所、幼儿园、食堂、洗澡堂、医务室、阅览室、体育场,再到为所有城镇居
民提供粮油以及副食品价格补贴,
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单位就是一个无所不
管、无所不包的小社会。此外,教育和住房分配也是福利待遇。在教育方面,从小学到高中教育是免
费的,高等教育不仅免交学费、
住宿费等费用,而且学生还可以享受到能够解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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