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民事案件审理中两种并行的结案方式,目的都是解决民事纠纷,化解矛盾。但从长期以来的民事审判实务来看,调解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在我国,调解制度可谓源远流长。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陕甘宁边区就诞生了以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主要手段的“马
f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
comc
锡五审判方式”,中国的调解制度更是被誉为“东方经验”。高度重视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也体现了中华民族宽容、息事宁人、追求和谐的民族特质。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礼数教化关系到千家万户,而“礼”倡导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包容、融合、和谐,不但浅显易懂,而且深入人心。台湾文化艺术界联合会理事主席陆炳文曾经阐述过“礼”“和”关系:“礼仪是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礼’字说到底,就是一个‘和’字,‘礼’以‘和’为贵,‘和’又是建立在‘礼’的基础上。”
“礼之用,和为贵⑦”的“和合”思想深刻影响着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德不孤,必有邻⑧”“家和万事兴”“平为福⑨”,如此等等,都是民间百姓奉为圭臬的人生信条。
“和合”文化不仅仅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也指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现代科技创造出了更多的汽车;采掘出了更多的石油、煤、天然气等资源;为人类创造更美好便捷的生活;但同时也极大的破坏了生态环境。人类因此也遭到了自然的“报复”。水土流失,全球变暖,海洋污染,雾霾密布等等问题层出不穷,自然环境的恶化无一不在控诉着人类的罪恶。中国自古注重“天人合一,道法自然⑩”。人类只有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处,尊重自然规律,尊重万物成长规律,自然才能更好回馈人类,人类才能长久安宁。
延续了数千年的儒家“家”“国”“礼”“孝”“和”等文化经典,深刻浸润在中国法治建设之中。习总书记说过:“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传统文化中的优良道德深入人心,根植深厚,我们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人们的感情因素,让法律去适应人们心中的固有信仰,而不是去刻意改变甚至违背固有的传统。只有根植于传统文化中的法律才能真正的枝繁叶茂,也才能更好的被遵守。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今天,我们必须重视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国人对法律的真正信仰,实现中国真正的法治。
注释
①艾力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在中国实现的可能性探析法制与社会2010(36)
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