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平公司张村矿“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搞好“一通三防”现场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门。第三条为适应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和解决管理中出现的新问安检科和通风科为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部
题,本规定将适时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第四条为促使隐患尽快整改,对不服从现场管理,拖延时间不整改问题,软磨硬抗的单位,安检科和通风科有权停工和处罚。
第二章经济处罚一、通风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一)敞开风门不关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包括峒室风门)的。(二)损坏通风设施(包括风门、风桥、风墙、密闭、测风站等)的。(三)推车冲撞风门或用道轨、工字钢等冲撞风门的。(四)损坏风门开关传感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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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私自打开密闭的。(六)私自改动调节风门、调节风窗状态的。(七)贯通巷道事先不通知通风部门的。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责任者罚款100300元。(一)风门不连锁或连锁装置损坏的。(二)风门失修、包边不严,漏风严重的。(三)在风门中间或前后5米内堆积材料、杂物的。(四)风门水沟不设反水池或挡风帘的。(五)通车风门不设底坎、运输机巷道风门运输机上部不采取堵漏风措施、不设挡风帘的。(六)风门连锁装置设置不合理,行人、通车不畅的。(七)不经批准,私自增加、拆除通风设施或私自改变通风设施位置的。(八)不悬挂风门管理牌板,管理责任人不明确的。(九)电缆、管线穿过风门调节风窗的。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一)使用非阻燃风筒的。(二)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大于5米的。(三)风筒上有破口不及时粘补的,同一节风筒有两个以上直径大于1厘米的破口,同一条风路有8个以上直径大于1厘米的破口(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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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巷距迎头15米以内,岩巷距迎头20米以内除外)的。(四)风筒拐弯不用弯头或伸缩风筒,风筒拐死弯的。(五)伸缩风筒(骨架风筒)拐弯处褶皱深度超过100mm的。(六)风筒吊挂不牢固、不平直,上下起伏,左右摆动的。(七)风筒与异物碰撞处不采取保护措施或勒成卡腰状的。(八)风筒接头不严、连接错误、不使用反压边或反压边使用错误、有漏风声音的。(九)风筒中途脱节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