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工作。三、评分通则评分不宜量化的条款按评分通则打分,实得分等于每条规定的满分乘以得分系数。得分系数的含义及确定方法:全面达到规定要求,得分系数为10;执行较好,但尚需改进,得分系数为08;基本达到要求,部分规定执行较好,得分系数为07;基本达到要求,得分系数为06;已执行但有一定差距,得分系数为05;按规定要求已开始起步,还未见成效,得分系数为02;尚未开展工作,得分系数为0。四、判定标准
f(一)否决项全部合格,其余每个部分的平均得分占该部分总分80以上的(包括80),应判为“合格”;
(二)否决项全部合格,其余每个部分的平均得分达到该部分总分60-80的,要求被验收企业写出整改报告,由验收组视情况对其整改结果做出“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判定;其中做出“限期整改”的,需对被验收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
(三)否决项全部合格,其余每个部分的平均得分占该部分总分60以下的,被验收企业应依据整改通知书中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一个月内再申请复验,由验收组根据企业整改及验收情况,分别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若超过一个月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按验收“不合格”进行判定。
(四)否决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判定为“不合格”,退回申请材料,企业在退回材料3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并提交详细的整改报告。
注:现场审查验收期间,企业的整改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规定的工作日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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