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专业目录
一、《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简称“学科、专业目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审核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范围划分的依据。同时,学位授予单位按本目录中各学科、专业所归属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目录制订培养研究生的规划,进行招生和培养工作。二、1990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0颁布。后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又于1997年6月联合下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颁布。本目录是在此基础上,经1998年10月、2005年12月和2008年4月三次补充修订而成。三、本目录中有16个二级学科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