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制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向申请人告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文本等事项的制度。一、当事人到窗口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窗口工作人员为责任人。二、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的有关事务或咨询的有关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的责任。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说明暂不受理的理由等,并填写《一次性告知书》。三、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有关事务负有负责到底的责任。在当事人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予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四、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或情况比较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及时请示局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1、市外经贸委的工作人员,对前来本部门咨询或办理业务的办事人,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办事人一次性告知明白。2、一次性告知应热情仔细、尽力为办事人提供便利。3、对于管理或服务对象申办的事项,承办人要当场对提交
f的申办材料目录和格式进行审查。4、办事人咨询的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向办事人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有关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办事人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人的职责范围的,应清楚地告知应找的科室、承办人。5、办事人前来办理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有关工作时,如不具备办理条件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必要的资料等,使办事人明白;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准确的告知应找的部门、科室、承办人。6、一次性告知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若办事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要求的事项一次性书面告知。办事流程主要是指政府机关公文流转、行政审批等有关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程序,比如公文流转一般要经历拟稿人起草、处内审核(有的复杂件还要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办公室文秘审核、办公室主任(或者副主任)核稿、报单位主管领导(或者分管领导)签批、办公室发文、归档等过程。行政审批则一般要经历接受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核、决定受理、提出初审意见、相关职能机构内部会审、报主管(或者分管)领导签批、下发批复等过程。
f总的来看,基本都是一些程式性的规定,接触一两次就熟悉了。办结时限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