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发包人委托
设计院承担
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
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二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竹理法规和规章。
三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12
3
456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三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见下表。
f序号分项目名称
建筑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费率估算设计费
(万元)%
(元)
层数面积()方案施工图
f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
提交日期
1
2
3
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百分比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
第二次付费
乙方提交施工图后天内
第三次付费
工程验收后个月内
说明
1、实际设计费按本工程项目总包计算。
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于甲方第次付费时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
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
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f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与发包人协商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设计人能提前交付,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并造成设计人损失的,发包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