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试行)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试行)
第1章第1条目的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维护公司和离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第2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部门的员工离职管理。总则
第2章第3条离职分类
离职管理规定
1合同到期离职:员工因终止履行合同而离职。2员工主动辞职:员工由于个人因素主动提出辞职。3员工调动离职:员工由于调离本公司而离职。4辞退员工离职: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劳动纪律予以辞退而离职。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严重违纪、失职等情况。如辞退员工,员工所在部门须提供辞退该员工的相关书面证据,含事件描述、劳动者签名等书面资料及原始记录。5员工自动离职:员工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三个工作日,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第4条
辞职申请
员工有辞职要求的,应于离职前30天内向所在部门提交《离职审批表》,见习员工辞职须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离岗交接交接手续办理第5条离岗交接手续办理1员工离职时,持《离岗交接表》,按所属部门→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签流程,到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最后将《离岗交接表》交人力资源部存档。2各会签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如因会签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会签部门将承担相应责任。
离岗交接交接内容第6条离岗交接内容1工作内容移交离职员工须将已办而未办结的工作事项与所属部门指定人员交待清楚。2工作资料移交离职员工须将工作过程中保管使用过的各种文件资料(如公司制度文件、员工手册、技术资料等)的纸质和电子资料移交给所属部门,并承诺不泄漏公司商业机密。3办公用品及物品移交离职员工须将领用的各种办公用品及物品,包括办公电脑、电话、文具、门卡、钥匙、证件等移交给所属部门,由所属部门移交给综合管理部统一盘点、
f整理、归档。4财务未结账务处理离职员工须将未处理的未结账务处理完毕。5未结薪资处理离职员工须将所有移交流程会签后,将《离岗交接表》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结算离职员工未结清的薪资。6若因离职手续未妥善办理而影响单位、部门正常工作而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有权在离职员工最终薪资结算中进行扣款处理并追索。
第3章附则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公司办公会核准后实施。第7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公司办公会核准后实施。
本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公司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