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适龄青年及家长一封信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无产阶级的新型人民军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是深受全国人民拥护和爱戴的正义之师、文明之师。《兵我国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和教育,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依法服兵役是全体公民的法定职责,爱国主义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积极服兵役是爱国主义思想的一种体现,我们说当兵光荣,就在于军人履行职责是关系到国家、民族、人民的安全和利益的无私奉献,广大适龄青年应当正确认识军人的得与失,把个人利益与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统一起来,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统一起来,不能只算个人利益的“小帐”,而不算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帐”,被批准入伍的青年,为自己能够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行列而感到光荣和自豪。目前,国家特别关注和重视征兵和退役安置工作,各级政府相应出台了对征兵和退役士兵工作相关政策和若干规定,摘录其中几点解释如下:1在2001年9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从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修订中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对顶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2扬州市广陵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农村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中规定农村退役士兵安置坚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由其原入伍征集地(乡镇、街道等)负责农村退役士兵的货币安置,具体标准为:义务兵
f2万元,一级士官25万元,二级士官3万元。对在部队服役期间主动受奖者,按奖励等级给以相应奖励。3扬州市广陵区广陵产业园党工委、管委会在2008年10月《扬州日报》【广陵时政】刊登了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的相关内容,摘录其中相关内容:对于在部队里立功受奖、入党、担任职务的优秀士兵,优先推荐安置到园区里最好的企业和村委员会。4我村将在参加应征青年目测体检人员给予发放适当的误工补偿费用。希望适龄青年及家长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服从祖国和人民挑选;为保卫祖国、军队建设作出自己的应有贡献;做到一颗红心,两种准备;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一份力量。
扬州市广陵产业园宦桥村民委员会200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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