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难的原因及对策
陈元生
摘要: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解决纠纷的重要前提是查清案件事实,而人民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方面主要是靠民事诉讼证据,在诸多证据种类中证人证言又是人民法院采用最多的一种,然而现行的司法实践有大部分证人均未出庭作证。这种做法,有悖于证据采信规则,使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本文旨在阐述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分析及解决此缺陷的几点意见,以此抛砖引玉。
民事诉讼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①。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即证人证言。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价值越来越重视。而证人拒绝作证,尤其拒绝出庭作证的现象在我国相当盛行,集中体现为出庭低,可信度低,证人证言采信率低,这种现状不仅影响到证人证言的运用及采纳,而且对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也形成了极大的阻力。
一、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证人出庭作证是确保证人的证言真实性的最有效途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庭所提供的证人的书面证言笔录,基本上是诉讼代理人向证人所收集,证人就其了解或知道的案情提供的证言。根据一般心理学角度分析,证人不出庭作证而提供书面证言,往往存有不认真对待,有些还不负责地提供一些情况,加上还存在当事人的利益诱导,或是代理人先入为主诱导,很有可能出现不真实的证言。证人到法庭上当庭陈述证言,在庄严的法庭上他要面对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对自己作证行为宣誓,可以唤醒证人的良
f知,增强他的责任感,从而陈述其知到的案件事实,证人出庭作证,可以防止或减少伪证或假证的产生,从而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2、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官正确认证,公正办案的保证。在一个民事诉讼案件中,证人就是知道或者了解案件事实的知情人。证人到法庭上作证,法官既可以亲自听到证人的作证陈述,也能听取双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质询,同时还可亲自询问证人,为法官提供了一个获取案件事实的证据“现场”。经证人的当庭作证陈述,及当事人和法官的质询,对证人的当庭证言法官有一个比较综合的审查判断,从而对证人证言作出正确科学的判断认定,使法官审查得出的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