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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


为了与新颁布的《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相协调,与各专项规划相衔接,指导杭州市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根据杭州市规划局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的相关指令和要求,编制《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该规定的编制是根据《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近年新编的城市专项规划的内容和规定,对《杭州市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送审稿)(2004)进行修编,同时新增加城市公共设施》的配置规定和要求。本次规定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城市公共设施体系进行分级和分类设置;对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中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业、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设施的设置进行修编;对公益性设施、经营性设施进行分类,并采用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区别控制;增加新旧区的差别化配置等条款。本规定在城市级公共设施设置要求中不包括市政设施的设置规定,只在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要求中,包含市政公用设施(居住区及居住区以下级)配置规定。
f目

11总则122术语2公共设施布局原则33公共设施布局原则3城市公共设施设置要求施设置要求44城市公共设施设置要求4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要求125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要求12
设置要求125.1设置要求12145.2旧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差别配置14附表一:杭州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定额指标………26附录A本规定用词说明……………………………………………………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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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目的和依据为合理进行城市级公共设施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求,有效地使用土地资源,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参照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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