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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治安员)门卫(治安员)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创建安全文明的生产和办公环境,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客观,真实,公平地评价保安人员的工作绩效,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部门卫(治安人员)。二、考评细则第三条上班迟到10分钟以内,每次扣罚2分;超过10分钟,每次扣罚3分;超过30分钟作旷工处理,每次扣罚5分,值班时间无人每次扣5分。第四条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早退或脱岗者,每次扣罚5分;无故不上班,每次扣罚10分。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严禁上班时间喝酒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3分。遗失保安装备者,每次扣罚2分,并按原价赔偿。工作时要礼貌待人,因态度不好或不周受到投拆,影响公司形象、集体利益,每次扣罚3分。第八条第九条违反厂规厂纪每次扣罚3分,另按厂纪厂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条理,影响公司形象、集体利益,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出厂。第十条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财产受到损失500元以内,扣罚5分;500元以上扣罚10至20分,并赔偿损失。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严禁利用公司电话办私事,打长途电话,每次扣罚3分。工作中徇私枉法,执法不公的每次扣罚5分。乱用对讲机及损坏对讲机者,每次扣罚2分,并按原价赔偿。严禁乱拿别人物品或翻看别人资料,公物私用,每次扣罚5分。在工作中,受到外界表扬者每次奖励3分。在工作中查获场内案件者奖励5分,重大案件奖励510分。对外协厂管理处理妥当,公正执法,按罚款数目的5进行奖励。在集团后勤工作上获奖者或工作中有创新者每次奖励3分。
f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表现突出,认真负责,积极上进,有功于集体奖励3分。在工作当中有检举舞弊及包庇行为者,秉公办事每次奖励5分。及时发现重大火警并处理得当一次奖10分,并上报管理部奖励。三、考核程序
第二十二条保安组组长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日常工作考核,并于每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到管理部行政后勤主管,由行政后勤主管负责审核。第二十三条保安人员岗位薪资的20作为绩效薪资,另80作为基本薪资每月固定发放,不受绩效结果的影响。第二十四条根据考核分值的不同,将考核结果分为四类,与绩效薪资挂钩情况如下表:分值对应等级绩效薪资分值10090A类1009080B类808070C类5070以下D类0
四、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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