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
比较
编制日期: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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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级
资质等级:一级
1综合条件2003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2财务状况2012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3、企业主业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
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度没有出现亏损;3、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3信誉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4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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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