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莆(二)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将检查、消除情况记录存档;螃(三)确保该场所实际容纳人数不超过设计的最大容量;(四)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六)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前款规定的公共场所包括影剧院、歌舞厅、文化宫、网吧、体育场馆、图书馆等文体娱乐场所和旅游景区;宾馆、酒楼、商场等商业经营场所;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场所;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对公众开放、人员聚集的场所。螂第三十五条在公园、旅游景区、广场、公共道路、体育场馆、会场、展览馆等场所,举办下列单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一千人以上大型活动的,承办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举行,公安机关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一)体育比赛、民间竞技等体育活动;袄(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产品展览、商品展销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民间传统活动;肆(五)庆祝、庆典、人才招聘会等活动;(六)名人签名等宣传活动;(七)现场开奖的彩票发行活动;(八)其他大型活动。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三十六条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膂第三十七条鼓励大型活动的承办者为参与活动的公众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f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对大型活动负有安全管理监督职责。大型活动举行前,应当对活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承办者予以整改。在活动举行前未能整改合格的,责令暂停举行活动;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举行活动。大型活动中,应当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依法处置。
第三十九条文体娱乐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使用火炮。但经市政府批准的除外。
肆第四十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向市公安机关提出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