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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f①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
②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
③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
税进项税额之和。
【总结】根据相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
中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即:扣除项目中包括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成本)。
【例题单选题】2017年4月,张某将2016年6月购入的商铺转让,取得收入600万
元。张某持有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350万元、税额175万元,无法取得商铺评
估价格。张某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旧房金额以及加计扣除共计(
)万
元。(2017年)
A35000
B36750
C38588
D40425
【答案】B
【解析】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
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扣除。每满12个月计一年,本
题中,2016年6月购入,2017年4月转让,不足12个月,可以扣除旧房金额及加计扣除
共计3501753675(万元)。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注意】契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扣除的不同情形:
可能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可能在“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
格”中扣除,可能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中扣除。
契税支付环节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
纳税人转让存量房,其原购入环
节缴纳的契税
转让有评估价格的存量房
转让无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存量房
税务处理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已经包含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之中,故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f【例题单选题】位于县城的某商贸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销售一栋
旧办公楼,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000万元,缴纳印花税05万元。因无法取得评估价格,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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