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7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7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7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7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7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7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7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7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f题目: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EHSZDAQ02000页码:46
8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8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82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83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9《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91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安保部负责管理。《作业证》见附录。92申请吊装部门负责人从安保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工程设备部批准。对本标准4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保部批准。93《作业证》批准后,申请吊装部门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94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9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反之有权拒绝作业。96作业前,应对照《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安全措施”和补充的安全措施,在相应方框内画“√”。97《作业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申请吊装部门,第三联交安保部存档,保存期为一年。
f题目: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EHSZDAQ02000页码:56
改版记录
文件编号
修订日期
SHEZDAQ02000
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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