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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妇女就业情况的工作探析
作者:邹雪梅来源:《经营管理者下旬刊》2017年第04期
摘要:女性是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因为受传统封建文化的影响和女性本身生理特点的影响,使得女性在就业问题上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而女性残疾人,既是残疾人,也是妇女,她们是弱势群体中更加需要社会给予帮助的特殊群体。残疾妇女的就业问题,既关系着残障群体的生存状况,也关联着妇女整体的发展进程。
关键词:女性残疾人就业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深切关怀下,随着各项普惠加特惠政策的落实,残疾妇女的社会保障,特别是就业状况有了明显发展与改善。单就我市而言,2015、2016年全市共有27272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其中女性8302人;残疾人创业人数94人,女性占28人;2015、2016年我市残疾女大学生毕业36人,已就业23人,读研深造4人。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残疾妇女和妇女整体发展水平之间、城乡残疾妇女发展水平之间、残疾妇女和残疾男性发展水平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残疾妇女就业工作难点
2008年,中国加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其中第六条单独设置:残疾妇女的章节。《公约》确认残疾女性因其性别和残疾的双重身份,会面对不同程度和更深层次的社会排斥。推进残疾妇女就业工作不只是解决残疾妇女的经济问题,还能更多地帮助残疾妇女恢复生活信心,彰显个人价值,帮助其得到社会与家庭的尊重,提升残疾妇女的社会与自我认同感,有助于残疾妇女后续的康复、管理等工作的开展,进而从根本上提高残疾妇女的生活水平。但不可否认,残疾妇女由于自身存在的各种缺陷和不足,已经造成创业难、就业难等问题。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
1自身条件欠缺。残疾妇女,由于自身的缺陷,或肢体残疾、或盲、或聋、或哑,与正常人相比,在从业的行业、岗位和能力上都存在选择上的差异。受综合素质的局限,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参与能力较差,且没有专业特长,难以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实现就业创业。
2个人观念落后。部分残疾妇女因为有“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认为女性就应该以相夫教子、操持家务为主,所以宁可生活清苦点,也不想出去就业;还有一部分残疾妇女则认为从事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服务性工作,是伺候别人、低人一等的工作,并且还比较累、收入也不多,所以不愿意从事这类工作;还有的残疾妇女由于自身缺乏自强自立的信心,害怕被人笑话,不敢从家里走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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