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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档案法简要比较
作者:陈鹏来源:《卷宗》2016年第12期
我国的《档案法》于1987年颁布,1996年修改后至今已有20多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档案法》的规定已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档案法》在相关方面也要随之进行修订,美国是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翘楚,信息技术、信息开放水平在世界上处于领先水平的国家,因此研究美国的档案法律法规对我国《档案法》的修订工作有很大的借鉴之处。由于法律法规研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本文仅从某些宏观方面对中美档案法律法规进行比较。
1立法思想
法律的制定必然要受社会背景、经济基础、政治制度、政治思想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那么,在立法基础上,我国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美国则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指导思想方面,我国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结合社会主义法学原则和思想,美国是资本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结合本国的法学原则和思想。1
2立法目的
我国《档案法》第一条规定了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侧重于调整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档案工作关系,保护国家和集体档案。美国的《联邦档案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立法目的,根据美国的社会性质和档案工作特点,我们可以认为美国的档案法律、法规其目的在于调整私人档案社会性与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侧重于保护私人档案和公民对档案的利用权、知情权。
3立法原则
我国《档案法》第五条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即统一、保护、服务三个原则。美国《联邦档案法》没有明确规定档案工作原则,但是从对整部法律分析来看,则突显了开放利用、保护知情权、隐私权等公民权利的原则。
1987年制定《档案法》时,我国实行的还是以计划经济为主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计划经济时期存在的全能政府、管制情结等政府优位的思想还很有市场,这些思想不可避免的反映到《档案法》中,影响着《档案法》的立法思想、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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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结构
(一)中国
我国的《档案法》共计六章二十七条,主要规定了档案法的制定目的,档案的定义、档案的保护单位、档案的管理原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要求、档案的利用和公布及法律责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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