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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本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
f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办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凡属本机关不归档的文件材料,各组室要妥善保管,及时清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六条本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计划、总结及汇报材料等;(五)县政府领导在本县视察、调研和外出考察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含照片、录音、录像等);(六)上级领导人及其他知名人士来祁视察、考察时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含照片、录音、录像、题词等);(七)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八)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
f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九)上级机关制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
要文件材料;(十)以本机关为主的与同级机关的联合发文;(十一)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
来函、请示、报告与本机关的批复、批示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等;(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
f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
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第九条本机关对应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元数
据、背景信息、软件说明书等要进行相应归档。本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
纸、文件处理单的,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第十条本机关联合召开会议或联合行文所
形成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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