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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科目的命题、考务和阅卷工作;负责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工作。(5)负责制定外语口试和听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并安排、组织好外语听力考试。(6)负责审核各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7)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并将录取结果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8)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第九条专家复试小组在学部、学院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含面试、笔试、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2)负责审查复试考生的资格。(3)负责做好复试考生的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工作。
f复试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资格审查第十条学部、学院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准考证;(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作为复试参考);(4)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定向、委培考生须交一份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原件有疑问的,及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向发证单位核实。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则须提交本人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视为同等学力考生;(5)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署名前2名),及具有资质的开课单位教务处出具的11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6)少数民族骨干考生还须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及考生所在单位证明。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比例及内容第十一条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部、学院的复试比例根据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对初试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类别)、专业
f(领域),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规模(不含推免生,下同)的120140,按总分排序。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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