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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是()。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答案】C【解析】(1)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立的(乙亲自动手把喜鹊打跑或者让自己的儿子把喜鹊打跑),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立,合同生效,乙就应当履行该合同。在本题中,阻止条件成立的行为并非乙所为,所附条件的确没有成立,合同不生效,乙当然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2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法律效力。【解释】所附的条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如孙某结婚之日),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未来一个确定的日期(如2013年8月8日),也可以是一个不确定的日期(如孙某死亡之日),但无论是不是一个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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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例题多选题】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居住。下列对该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合同D是附期限的合同【答案】BD【解析】(1)选项CD: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但所附的期限不论是不是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死亡之日)(2)选项AB: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该合同;已经成立,但在甲父死亡之前,尚未生效。
第二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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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代理
(2013年新增)(★★★)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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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解释1】行纪、寄售不属于代理,因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解释2】由于“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不属于代理。【解释3】由于“代人保管物品”不涉及第三人,不属于代理。【解释4】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3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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