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12年的分值为3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本章考点较多,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复习难度较大。在2013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7分左右,考生应适当注意在综合题中仲裁协议与买卖合同的结合。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将2012年教材中80%以上的内容删除,只保留了少数几个考点;(2)新增了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3)新增了第四节“经济仲裁与诉讼”;。骨灰级的考生可能已经发现:第三节和第四节的大部分内容在2009年的教材中曾经出现过,四年之后,“胡汉三又回来了”!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
基本概念
一、经济法的渊源(★★)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法规(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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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7国际条约、协定【解释1】考生应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等级。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解释2】《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法律”的范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2011年)。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答案】B【解析】选项A属于部门规章;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选项C属于法律;选项D属于地方性法规。【例题2单选题】不同形式的法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A宪法B同级地方政府规章C法律D行政法规【答案】B【解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二、经济法主体(★★)1经济法主体的分类(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2010年多选题)(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