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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系数有可能大于灯具效率吗?利用系数有可能大于灯具效率吗?
1、如果利用系数大于灯具效率就违背能量守恒定律?、如果利用系数大于灯具效率就违背能量守恒定律?在照明计算中有两个重要参数:利用系数和灯具效率,两者的定义如下。利用系数:投射到参考平面上的光通量与照明装置中的光源的额定光通量之比。灯具效率: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可见利用系数包含了灯具效率,利用系数有可能大于灯具效率吗?有人认为利用系数不可能大于灯具效率,理由很简单:投射到参考平面的光通量不可能大于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否则就违背了能量守恒定律。2、世界公认的固有利用系数表错了吗?、世界公认的固有利用系数表错了吗?笔者在查阅固有利用系数表时,发现固有利用系数会大于1,根据公式:利用系数U固有利用系数UO×灯具效率η,如果固有利用系数UO大于1,那么利用系数U就大于灯具效率η,这岂不与不可动摇的能量守恒规律相违背吗?难道是固有利用系数表的数据错了?在日本照明学会编著的《照明手册》中,由德国科学家KStolze
berg和EWittig编制的“固有利用系数表”中,固有利用系数大于1的数据多达60个,最大的数值为125;而在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院赵振民编著《实用照明工程设计》一书中的“万能固有利用系数表”,固有利用系数大于1的也多达63个,最大的数值为121。以上两个固有利用系数表都是通过实验做出的,其准确性也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同!那问题到底出现在哪里呢?如果说投射到参考平面的光通量会多于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那多出的光通量又是从何而来呢?3、问题之所在:、问题之所在笔者对固有利用系数表研究发现:固有利用系数大于1的情况大部分发生在下列3种情况:①直接型灯具如灯具分类的A1、A2、A3或ZTS、ZSⅠ、ZSⅡ类。即灯具的配光较窄,有利于把灯具发出的光通量均投射到参考平面上。②室形指数Rr较大或室系数RCR较小的情况下即房间为矮胖型房间,此类房间也较有利于使灯具发出的光通量全部投射到参考平面上。③顶空间、室空间、地空间反射率较高的情况。
f哦!我明白了!问题就出在反射光通上!如图所示:
灯具发出的光通量Φ1经室空间进入参考平面时的光通量为Φ2(Φ2不可能大于Φ1),但经地空间的反射和室空间、顶空间的多重反的反射和室空间、顶空间的多重反射,过t时间后有部分光通量Φ3又重新进入参考平面。因为光通量是通过实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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