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知识点
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7)国际条约法的效力等级(1)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5)特殊情况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知识点二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1、代理行为的设立(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f(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211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注: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外,应赔偿损失)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