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专管专用,责任到人,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一般仪器也不得随意搬动。仪器离开、返回实验室均应通知仪器管理人员,仪器返回后,在使用前由仪器管理人员对其性能进行核查,确定合格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第12条使用记录
仪器使用后要记录仪器的工作情况、使用时间、使用人员,有无异常现象发生等,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表。仪器使用完毕后,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切断电源、热源、气源等,并做好防尘措施。第13条通电检查
不是经常使用的仪器要定期通电检查(梅雨季节每周通电一次,其它季节半月通电
2
f一次)和更换防潮硅胶等,并且登记通电检查记录备查。第14条其它要求
1与仪器配套使用的电脑不得安装与仪器使用无关的软件;2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要按特殊要求进行维护;3仪器室内要穿工作服,不准吃零食,不准吸烟,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干燥,
一切有腐蚀性物质不得存放在仪器室内。第四部分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第15条仪器标示每台仪器应有固定标识牌,包括仪器名称、仪器型号、仪器出厂号、统一编号、购
置日期、仪器管理人员等。第16条仪器档案包含信息
每台仪器由仪器管理人员建立仪器档案。内容包括仪器使用说明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购进时间、启用时间、验收报告、调试报告、使用登记、维护和维修记录、仪器故障记录及检定记录(检定合格证书),交由档案员存档。第17条使用人与责任人的职责
仪器使用人员要经过严格培训,要能独立熟练地操作仪器。其中仪器责任人要负责仪器的日常维护。
第18条保护所有仪器设备应配备相应的设施与操作环境,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处置、使用和维护,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转,避免仪器设备损坏或污染。第19条异常处理所有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发生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终止测试。由仪器责任人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按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程序申请维修。在维修期间应加以“停用”标识,避免其他使用人员误用。第20条标识属于国家法定计量检定的仪器设备,应按有关文件规定,送计量部门定期检定,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按检定结果在仪器醒目位置贴上仪器使用“四色标识”。即:“合格”、“准用”、“限用”、“停用”(“合格”标志为绿色,表示计量检定各项指标完全合格;“准用”标志为黄色,表示仪器设备的主要检定指标合格;“限用”标志为蓝色,表示
3
f仪器设备的某些功能是禁止使用的;“停用”标志为红色,表示仪器设备停止使用)。第五部分仪器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