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f第十二条每工段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如发现上一工段出现质量和技术问题,应及时向上一工段提出,继续倒流下一工段的负有连带责任。未遵守规程的,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四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对于发现图纸出错,及时上报制止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公司给予50200元奖励。
第十五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设备、检测等工具。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如生产过程中设备或工具出现问题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及时通知机修人员进行维修,若因员工个人对设备工具在不正确使用中造成损坏或报废,应有个人承担相应的赔偿,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卷尺、割枪、角尺、扳手、钳子、焊枪、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造成丢失的则扣除等值的工资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100元。
第十七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八条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行车操作人员应根据构件和原材料的实际重量更换吊具及钢丝绳,严禁超载使用吊具和吊机,未遵守的罚款100元,造成损坏或报废的,应有个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车间主任、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十九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50元
第二十条操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否则,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50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