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医师资格考试
f第二十五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考试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第二十七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二十八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第二十九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当到规定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二)本人身份证明;(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六)报考所需的其它材料。其他报考程序按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
f考试委员会确定。考试成绩合格的,获得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第五章处罚
第三十二条申请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当年参加考核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和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
(二)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三)向考核人员行贿的;(四)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考核人员的;(五)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第三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档案,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在医师资格考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