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873经济法概论新考试大纲
一、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本课程为我省自考农村实验区管理类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主要阐述我国经济活动中重要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使考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更好地理解和领会国家规范经济活动中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开展经济活动,并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内容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介绍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及体系,一般了解掌握即可。第二部分,实体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法、税法、金融法、劳动法、会计法与审计法。第三部分,程序法律制度,主要介绍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制度。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应考者对我国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重点掌握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基础课程,要求了解经济活动的最基本原则、现实社会现状及法律基础理论相关知识。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绪论
(一)课程内容
主要介绍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及调整对象以及与经济法密切联系的基本法律制度即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所有权法律制度及债法律制度。
(二)学习要求
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行为和几种常见的分类,领会与经济法相联系的各项重要法律制度。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
2、掌握:经济法律行为的分类及有效条件。
f3、熟练掌握: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债的构成及分类。
第二章
公司法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阐述公司基本法律制度、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的相关规定;三资公司”“适用公司法的特殊规定;合伙法律制度。本章中介绍的破产制度已经被新的破产法所取代。(破产制度请参考新破产法的规定学习掌握)(二)学习要求。
深刻领会公司的各项基本法律制度,掌握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了解特殊的公司适用公司法的规则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熟悉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事务处理的规则、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公司的概念及特征、合伙企业的概念。
2、掌握: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