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七条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二)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具体按省职改办统一要求执行。
f(四)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须完成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六)教学工作量及工作经历要求
1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
2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须有乡村任教累计3年以上经历。
3在教育教学中能胜任学科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明显成效。
第八条业绩条件
f申报评审人员,在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8项条件中的3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一)作为前5名,获省部级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或作为前2名,获省部级三等奖2次。
(二)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或获上述教学奖项市级二等奖2次或县级一等奖2次。
(三)获得省直厅(局)或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地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四)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任教以来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6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并获得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