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9月22日讯大河网—大河报报道开宝马住经适房,就相当于自己端着金饭碗,还要到别人的瓷碗里“抢食儿”吃,行为着实恶劣。近日,随着我省对保障性住房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一批骗购经适房的案子被曝光,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一名副主任也因倒卖经适房被查处。
针对经适房领域的乱象,昨日郑州市政府出台《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决定对经适房实施差别化上市交易管理,同时规定:买了经适房之后,又买了其他住房的,必须退掉经适房或补齐差价;购得经适房并上市交易的,不能再获取保障房资格。此《办法》10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郑州市建成区。
上市交易,须符合条件
【必须补齐价款并征得房管部门同意】
许多人骗购经适房就是为了交易牟利,要想让经适房真正发挥其保障作用,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它无利可图。因此《办法》首先加强了对经适房交易的管理。
●条件一:须征得房管部门同意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须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对政府是否行使优先回购权、购房人差价款缴纳金额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未经出具意见的,市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转移和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条件二:必须补齐相关价款
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因此购房人要想交易必须取得完全产权。唯一的办法就是补齐相关价款。
f《办法》规定,购房人要想取得完全产权,必须缴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以下简称差价款。同时,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应当缴纳差价款。差价款专项用于住房保障资金。
由于不同时间,政府对经适房有不同的管理办法,因此市政府提出,对上市交易的经适房,必须结合不同时期的政策规定,实施差别化的上市交易管理。具体为: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2010年4月15日起施行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购买的,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出台前购买的,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签订合同时,超出核准面积部分已缴纳差价款的不再缴纳,未缴纳差价款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条件三:享受货币补贴,不满五年要退回
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后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购买时间满5年的,上市交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