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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
名词
1《理想国》:古希腊的柏拉图的著作。阐述了理想国家制度,政体制度及其循环等问题。核心阐述了“什么是正义”,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做自己的事情。2末日审判说:中世纪神学思想,在圣经中出现的法律思想,从原罪到赎罪再到末日审判是一个过程。人类出生就是有罪,生活就是赎罪的过程,赎罪是为了重返天堂,当公义审判日到时,上帝按照各人行为施行报应。3《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的著作,他对不同地区比较研究,总结出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书中阐述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精神,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性质和原则等问题,提出法制、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4市民法与万民法:是罗马法的一种分类。万民法是为全人类制定的适用于一切民族,市民法是“每个共同体为自己制定的法”,每一个国家为自身制定的法律。5三权分立(孟德斯鸠):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力、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和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这三权即立法、行政、司法权。三权相互分立、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孟德斯鸠是三权分立的集大成者,美国对其应用最广泛。6功利主义法学派:代表人物是边沁,将功利原则应用于法学,以“避苦求乐”、“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原则,“苦”与“乐”既是区分是非、善恶的标准,也是衡量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根本价值标准。立法的目的在于“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7人性论(马基雅维利):人性恶,人是自私的动物,只注意权力、名誉和安全,否认道德和宗教的作用,取得权力和名誉是人生的首要目标,善只不过是达到这一目的的工具。人是自己命运的主人,不要服从命运,鼓吹人为自己的目标可以采取一切手段,只有成功是伟大的标准。8古典自然法学:认为自然法是高于并指导国家和法律的人类理性,倡导自然法、自然权力、社会契约以及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分权理论,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法律得以建立理论基础。9自然状态(霍布斯):由人的能力的平等,就产生达到目和希望也应平等。但两人欲得同一物而不能均分时,彼此就成了敌人。在自然状态下,没有共同的威慑力,人们便处于战争状态。自然状态就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10社会契约论(卢梭):卢梭是社会契约论的集大成者,他认为国家起源于契约,是为了寻找自由和安全,而订立国家契约。个人要转让全部的权力,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每个人以自身及全部力量置于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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