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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工程施工扬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一管理、严格标准、防治结合的原则,以责任考核为主要手段,实施属地管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进一步降低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二、工作目标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要做到围挡、硬化、绿化、覆盖标准化、出入车辆清洗自动化、扬尘监控信息化、垃圾清运密闭化、洒水降尘常规化、混凝土商品化、砂浆搅拌预拌化,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达标率达到100三、责任分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分工如下(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督导;负责对施工现场不达标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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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主管领导,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三)水利、交通等市政工程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四、工作标准(一)、施工现场围挡、大门标准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材质使用砖砌体结构或专用金属定型材料,保证围墙安全、稳固、整洁、美观。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围墙高度:市区主要路段不低于3米,其他路段不低于25米,围墙内外抹灰,上下刷灰色涂料,中间刷白,压顶采用灰色琉璃瓦,壁柱顶端设置灯座,并安装照明,壁柱表面刷灰色涂料勾白缝;大门净宽不小于6米,净高不小于4米,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项目名称,门柱应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内容,门头应有灯箱或霓虹灯,夜晚要亮;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公示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并保持公示内容得清晰完整;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划分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分类堆放建筑材料并设置标牌;建设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做到定期冲洗,保持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外溢,避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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