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操作规程
药品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指南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新药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科学和伦理道德的原则,使数据的采集、录入和报告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和一致,使受试者的权益和健康得到保护,并保障其安全,保证临床试验遵循己批准的方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有关法规,使试验结论科学、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赫尔辛基宣言》及ICH《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操作程序。第二条:药品临床试验依其流程、内容和进程不同,将其划分为临床试验前的准备、启动临床试验、临床试验过程、中期协调会和结束临床试验等五个阶段。第三条:本标准操作规程是根据药品Ⅱ期临床试验设计要求确立,临床进行的Ⅲ、Ⅳ期临床试验包括部分生物等效性试验均参照本程序执行。
第二部分
临床试验前的准备
第四条:申办者对临床试验中心的遴选。申办者在上报药物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后,根据所申请药物的性质、作用特点、功能主治以及疾病的流行病学、样本量的大小和药品临床试验基地的专业特长等,初步遴选临床试验参加单位和确定参加单位的数量。对初选单位的专业特长、研究资质、人员组成结构、任职行医资格、相关临床试验检查和检测设备以及参研人员参加GCP培训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确认其资质、资源、能力和承担任务量的大小。根据现场考查结果,首先确定临床试验组长单位,经与之协商确立临床试验参加单位,并据此草拟临床试验的《多中心临床试验协调委员会联络表》和《临床试验参加单位初选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试验批文下达后,申办者根据批文精神,与临床试验组长单位一道最终确定临床试验参加单位。第五条:申办者起草临床试验文件。申办者与研究者共同商定起草并签署试验方案、CRF和知情同意书等临床试验文件。申办者起草《研究者手册》,或其替代文件《供临床医师参考的临床前研究药效学、毒理学试验综述》。申办者起草《药品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SOPs)、》《药品临床试验监查工作标准操作规程(SOPs)、》《药品临床试验研究者履历表》《药品临床试验筹备会议签到表》《药品临床、、试验药品发放、回收、清点登记表》《受试者用药记录卡》和《药品临床试验实验室检查参、考正常值范围表》等文件。申办者成立数据和安全监查委员会数据监查委员会和试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