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来借物品,必须要有介绍信,经校领导同意,填写借条,方可借出,原则上不外借。五、赔偿制度17、故意损坏公物,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通报批评或扣除奖金等处罚。18、对失职或保管不当原因造成的损失,原则上按故意损坏论处。19、对违反借用制度、擅自将财产借给他人或因超过借用期不归还而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20、借用物品用以私人用途而造成损坏或损失的,则应全额赔偿。21、因使用不慎而造成损坏和损失的,按情节轻重酌情赔偿。
f22、对在正常使用中造成的损坏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六、财产报损制度23、对由于年久失修,自然老化等原因,确实不能继续使用的物品,由各室保管员列出清单,写明理由,经总务处核实,校领导班子同意后准予报废。24、报废审核每三年进行一次。25、未办理报废手续的物品不得随意处理。
蠡吾三中总务处2007年9月1日
f蠡吾三中财产登记表
编号物品名称数量单价保管人签名添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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