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职权目录
单位:(公章)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修订)第十一条、第十七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七媒体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二条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不含外资企业)
行政许可
社会
长期
不收费
注册分局
2
公司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媒体布、2005年12月18日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
社会
长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注册第156号发布、分局2005年12月18日修订)第五十六条,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
1
f3
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代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媒体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第一次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第二次修订)第二条、第七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媒体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修订)第二十六条
社会
长期
4
公司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社会
长期
(1999)1707号,注册资金总额1000万元以下08‰最低50元,超过1000万元部分04‰,超过1亿元部分不再收取,换照50元,副本10元。注册资金总额1000万元以下08‰,最低50元;超过1000万元部分04‰;超过1亿元部分不再收取;副本10元。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
注册分局
注册分局
2
f5
分公司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