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
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诉。
15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
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六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61“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62。
第8页共11页
f第十七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71技术背景资料:。
172可行性论证报告:。
173技术评价报告:。
174技术标准和规范:。
17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176其他:。
第十八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8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在此限。182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18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84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第9页共11页
f185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8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第10页共11页
f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