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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原煤炭部1983年9月以(83)煤生字第1275号文颁发)目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储量计算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第二节各级储量的圈定第三节储量计算标准第四节储量计算的一般原则第五节可采储量计算第三章储量动态与损失第一节储量增减第二节储量的开采与损失第三节损失率第四节储量变动及损失的管理第四章保护资源,减少损失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二节责任制度第三节业务监督第五章附则附录一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图纸及台帐附录二用统计产量代替实测产量改正计算公式附录三永久煤柱损失量摊销方法附录四储量及损失量报表的填报要求第一章总则第l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分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都必须严肃对待。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储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1、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2、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录
f3、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正常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4、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5、参与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第二章储量计算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第5条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利用程度,煤炭总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能利用储量中分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工业储量包含可采储量和设计损失,它们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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